证券代码:000876 证券简称:新希望 公告编号:2023-72
债券代码:127015,127049 债券简称:希望转债,希望转 2
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)
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
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/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0 名,
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,001 万股,占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总股
本 4,546,213,079 股的比例为 0.2202%。
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3 年 7 月
议,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
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
案》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
限售条件已成就,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,公司董事会将按
照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
施考核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为公司 19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
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
下:
一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程序
审议通过了《关于<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
计划(草案)>及其摘要的议案》
《关于<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
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>的议案》及《关于提请股
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》。董事会在审议相
关议案时,关联董事回避表决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
的独立意见。北京中伦(成都)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上海
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。
审议通过了《关于<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
计划(草案)>及其摘要的议案》
《关于<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
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>的议案》及《关于核查公
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》
,并对
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。
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。公示期满,监
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。公司于 2022 年 5 月
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》(公告编号:2022-74)
。
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,并于
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》
( 公告编号:2022-80)
。
过了《关于<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(草案)>及其摘要的议案》
《关于<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
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>的议案》及《关于提请股东
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》,公司 2022 年限制性
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,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、
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,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、办理授予
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。
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
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》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
案》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,认为本次激
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,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,确定的授
予日符合相关规定,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
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,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
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。北京中伦(成都)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
书,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。
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》,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
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《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》确认,公司于 2022
年 9 月 15 日完成了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,327.50 万股限制性股票
的登记工作,授予价格为每股 7.98 元。
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
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
见,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,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、
有效,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,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
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,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
制性股票共计 809.50 万股,预留授予价格为 7.98 元/股。监事会对
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,同意公司本次激
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。北京中伦(成都)律师事务所出具
了法律意见书。
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》
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《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
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》
,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
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。
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》,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
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《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》确认,公司于 2023
年 7 月 25 日完成了向 3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
的登记工作,授予价格为每股 7.98 元。
二、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
售条件成就的说明
(一)限售期届满
根据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的规定,首次授予的限制性
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
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
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,解除限售比例为40%。
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,截止目前,
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。
(二)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
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
(1)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
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
告;
(2)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
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,满足解除限售
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
条件。
计报告;
(3)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、公
司章程、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;
(4)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;
(5)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(1)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
人选;
(2)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,满足解除
认定为不适当人选; 限售条件。
(3)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
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
入措施;
(4)具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、
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;
(5)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
的;
(6)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;
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:2022 年饲料
总销量不低于 3,000 万吨;或以 2021 年生猪销
量为基数,2022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40%。
注:(1)上述“饲料总销量”指公司年度报告
中经审计的饲料销售量;(2)上述“生猪销量”
指公司月度经营报表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生猪
销量;
公司将根据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
目标的完成情况(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 Rn=
实际完成值/业绩考核目标值,R1 指饲料总销量
达成率,R2 指生猪销量达成率,R3 指净利润达
成率),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(X),具 公司 2022 年生猪出栏量为 1462 万
头,而 2021 年生猪出栏量为 997 万
体如下:
头,2022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为 46.6%。
公司层面业绩满足解除限售的业绩
条件,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
(X)=100%
解除限售期内,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
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。各解除限售期内,根据
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
面解除限售系数(X)。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
的限制性股票,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
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。
会薪 酬与 考核 委员 会 第三 次会 议审
效期内的各年度,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
议通过了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
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的组织、实施工作。考核
激励 计划 首次 授予 限 制性 股票 第一
评价结果将作为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
个解 除限 售期 解除 限 售条 件成 就的
条件是否具备的依据。
议案》,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
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
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认定,本次申
核相关制度实施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
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情况如下:
为“S”、“A”、“B”、“C”、“D”五个等
(1)14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
级。
“S、A、B”级,当期满足个人层面
解除系数(Y)=100%的解除限售条件;
(2)4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
“C”级,当期满足个人层面解除系
数(Y)=50%的解除限售条件;另 50%
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;
(3)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
“D”,当期满足个人层面解除系数
(Y)=0%的解除限售条件;当期限制
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,激励对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,由公司回购注
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=个人当年计划 销。
解除限售额度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(X)×
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(Y),激励对象考核当
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,由公司以授予价
格回购注销。
综上所述,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
件已满足,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/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190名激励
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1,001万股,占截至2023
年7月28日公司总股本4,546,213,079股的比例为0.2202%。根据公司
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。
三、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
异的说明
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。
四、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安排
年7月28日公司总股本4,546,213,079股的比例为0.2202%。
本次解除限
本次可解 本次可解除限制
售前已获授 已解除的限 继续锁定的限
限制性股票持有 除限制性 性股票数量占公
的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
人姓名 股票数量 司总股本的比例
票数量(万 量(万股) (万股)
(万股) (%)
股)
张明贵 200 0 40 0.0088% 120
陈兴垚 120 0 24 0.0053% 72
陶玉岭 120 0 48 0.0106% 72
兰佳 100 0 20 0.0044% 60
王普松 90 0 36 0.0079% 54
黄坤 90 0 0 0% 0
李爽 90 0 36 0.0079% 54
核心技术/业务人
员(192 人)
合 计 3,327.50 0 1,001 0.2206% 1,863.30
注:19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“C”及之上,当期满足全额或部分解除限售条
件,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,001.00万股,需回购注销2022年度激励计划55名
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63.2万股限制性股票。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
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。
五、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
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
变动数量
比例 比例
股份性质 数量(股) (股) 数量(股)
(%) (%)
一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/
非流通股
高管锁定股 2,394,579 0.05 0 2,394,579 0.05
股权激励限售股 41,603,750 0.92 -10,010,000 31,593,750 0.70
二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,502,214,750 99.03 10,010,000 4,512,224,750 99.25
三、总股本 4,546,213,079 100 0 4,546,213,079 100
注: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 2023年7月28日。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
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,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
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。
六、禁售期安排
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,按照《公
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
执行,具体内容如下:
(1)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,其在任职期间每
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%;在离职后半
年内,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。
(2)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
女的,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后 6
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,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
所得收益。
(3)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,如果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
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
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,则这部分激励对象
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《公司法》《证
券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七、参与激励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
司股票情况
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本
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。
综上所述,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
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,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
理办法》和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的规定。
八、独立董事意见
我们认为: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
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
已达到考核目标,190 名激励对象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/全部解
除限售条件,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《2022 年限制性
股票激励计划》和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》
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。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
定,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,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
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决策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 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会议程序合
法、决议有效,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。
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
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,00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。
九、监事会意见
公司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
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》后
认为: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
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,公司 190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
售资格合法有效,满足公司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和《2022
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》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
的可解除限售条件,同意公司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
售相关事宜。
十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北京中伦(成都)律师事务所认为:
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,符合《公司法》
《证券法》
《管理办法》
《公司章程》及《激励计划》等相关规定。其
中,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;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
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,公司尚需根据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
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
程序,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。
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,第一个解除限售期
已届满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及《激励计划》的相关规定。
十一、备查文件
见;
意见;
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;
特此公告
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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